关于举办“东莞市2009年度首届网络知识产权论坛”的通知
东莞市各单位:
近年来,随着知识产权形势的快速发展,广东省已经成为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多地区,专利、商标申请量连续十三年位居全国第一,2008年东莞市专利申请量已经列于广东省第二位。
如今网络已经深深植入人们工作、生活、经营之中,而网络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,则落后于专利、商标等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,在东莞市亦是如此。
为推动我市网络知识产权的专业化建设,提高代理行业、法律行业、网络公司工作人员网络知识产权知识理论及实务水平。我东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在市科技局、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,举办“2009年首届网络知识产权论坛”,特聘请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王迁先生来我市演讲网络知识产权知识。
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09年2月24日(星期二)
地点:东莞市科学馆一楼报告厅(位于东莞市新分路38号,人民公园旁边)
二、主办单位
东莞市科技局、知识产权局
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
三、承办单位
东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,东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松山湖分会
协办: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,东莞市知识产权促进中心,国家专利技术(东莞)展示交易中心,国家专利技术(东莞)展示交易中心松山湖分中心
四、论坛规模:300人,
参加人员:东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,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员,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者,法律工作者,知识产权中介机构、网络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员、法律专业学生
五、论坛主要议题及安排
一,开幕 9:00---9:20
领导嘉宾致开幕辞
二,知识产权讲座 9:20---11:30
提 纲:
1、专有权利与直接侵权的关系
2、“信息网络传播权”及其含义
(一)“信息网络传播权”控制何种类型的传播行为?
①、传统传播与广播
②、交互式传播与“信息网络传播”
(二)如何理解“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”?
①、“网络直播”与“信息网络传播”
②、“网络直播”与“广播”
③、“网吧”等局域网传播与“信息网络传播权”
(三) 如何理解“获得”作品
(四) “信息网络传播权”和“复制权”的关系
(五) “信息网络传播”的类型
①、三种常见类型
②、深层链接与“信息网络传播”
3、对 “信息网络传播”直接侵权的认定
4、对 “信息网络传播”间接侵权的认定
(一)间接侵权的概念
(二)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
(三)通知与移除规则
(四)反通知与恢复规则
(五)红旗标准
5、P2P与侵权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
三,听众提问及解答 11:30~12:00
六、联系方式
地址:东莞市新芬路38号科学馆809
电话:0769-22119752;传真:0769-22119752
联系人:朱晓光 13688950313,王 洋 13112823599,李宁峰 13416706658
电子邮箱: dg-ips@163.com
七、附件: 会议回执, 王迁教授简介
东莞市科技局、知识产权局
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
2009年2月17日
附件:
东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2009年
首届知识产权论坛报名回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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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交流的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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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将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东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:
传 真:(0769)22119752 咨询电话:(0769)22119752
电子信箱:dg-ips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