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镇(街)财政分局、科技办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修订〈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〉的通知》(东知〔2009〕11号),经审核,现将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资金6,103,070元下达给你们(详见附件)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,由市财政划拨到市知识产权局,再由市知识产权局拨付给相关个人。
二、镇属企业的专利申请资助,由市财政划拨到企业所在的镇(街)财政分局,再由镇(街)财政分局拨付给有关企业;请各镇(街)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划拨的资金后,及时、足额拨付给获得资助的企业,不得截留挪用。
三、市直属单位的专利申请资助,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有关单位。
执行中如遇有问题,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反映。市财政局联系人:方慧聪,联系电话:22831182;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:黄自强,联系电话:22831349。
附件:1、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拨付明细表(个人).xls
2、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拨付明细表(企业).xls
3、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拨付明细表(单位).xls
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